很多爱美人士想通过医疗美容
获得向往的颜值
但随着医疗美容行业市场规模

迅速扩大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使用不合规的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问题
给爱美人士造成不少伤害
2022年9月份以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委、公安局、商务局、海关、税务局、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审批局成立如皋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如皋某乐美容美发养生店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案件简介
2022年8月8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如皋某乐美容美发养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向顾客提供“脱毛”服务,所使用的脱毛仪器属于医疗器械。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仪器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
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360磁光净肤仪1台;2、罚款20000元。
案件警示
“激光脱毛”项目属于医疗美容,实施医疗美容过程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既可能达不到美容效果更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故对于经营者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二
如皋市某珂美容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案件简介
2022年8月2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如皋市某珂美容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KELAN珂蓝集团 水养精华水”标签上未标注: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3瓶“KELAN珂蓝集团 水养精华水”;3.罚款20000元。
案件警示
化妆品标签主要用于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故化妆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必将受到依法打击。
案例三
如皋市某岸美发店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格式合同案
案件简介
2022年6月23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如皋市某岸美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暮丝韵 深层滋养修复发膜”等9种化妆品的限期使用日期均早于2022/05/09,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另当事人所售预付卡上标称“此卡为储蓄卡,一经办理,不予退还……本店拥有会员卡的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案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9盒;2.罚款3500元。
案件警示
消费者消费时享有安全权,产品有效期是保证产品功效的前提,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因滋生细菌而导致过敏等伤害消费者的后果;同时消费者依法享有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绝不姑息。
案例四
如皋市某尚百货店
发布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的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27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某尚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有7块展板,标有:“……杀菌消炎……用脚吃药……把病泡掉!
”等内容。同时在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15盒“藏奥堂 精华浴足液”,包装盒上标示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川妆20170007”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发布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的广告,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530元。
案件警示
《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故而一般商品宣称有治疗功效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内容。
来源|如皋市监工委
编辑|唐艳云 吴环宇 沈彤彤
校对|臧奕冬 邓天伟
审核|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