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联合起草的《舟山市住宅小区常见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舟山城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这意味着,“舟山版”住宅小区树木修剪规范即将出台,部分小区面临的树木修剪争议难题将有解决依据。
四类树木修剪方式各不相同

近年来,因树木距离住宅楼太近、树木修剪不及时等导致采光、安全等问题,部分居民修剪小区内树木的意愿强烈。但同时,因在修剪过程中产生的“剪秃”“拦腰斩”等修剪尺度的问题也引起不少争议,本报曾多次进行发布。
据了解,不少城市出台了针对性的规范。此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也出台了《舟山市住宅小区常见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树木修剪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常规修剪,即把最后一次定型修剪面上部的枝叶全部剪去,包括疏除枯枝、病虫枝、损伤枝、交叉枝、重叠枝、逆向枝、徒长枝和过密枝,每年进行。第二种是回缩修剪,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会明显影响树形。
针对各类树种的不同生长特点,《规范(征求意见稿)》分类明确。
香樟、广玉兰、大叶女贞、乐昌含笑、杜英等常绿阔叶树,一般以疏剪为主,在保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期对过密的枝条有选择地进行修剪,重点去掉枯枝、病虫枝等。如果此类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可进行回缩修剪。
悬铃木、黄山栾树、无患子、乌桕、重阳木等落叶阔叶树,冬季修剪时可适当回缩修剪,控制树冠大小。
雪松、湿地松、水杉、落羽杉、池杉等针叶树,应按照“分层轮修”法进行适当疏枝,定期对围绕树木主干同一层面的枝条进行分层疏剪更新,保持树木冠形;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可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
杨树、泡桐等速生树树体高大,枝条松脆,台风季节容易折断,且生长期对居住区采光有较大影响。此类树木可以通过修剪逐年控高,但不得进行集中大规模的回缩修剪。
确需过度修剪要审批
修剪尺度问题是住宅小区树木修剪的最大争议点。对此,《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
在修剪过程中,回缩修剪量不得超过树木体量1/3,且应分期分批次实施,小区行道树宜采取相邻间隔轮修的方式,避免集中性大批量修剪,以控制树木修剪对住宅小区风貌的影响程度。
正常树木修剪后高度低于2/3、分枝少于2~3级(其中常绿阔叶树3级)、细枝叶片保留量低于10%、无基本的树冠、内膛光秃等,均属于过度修剪。过度修剪将导致一些不可逆的树体结构问题,应注意避免。确需过度修剪的,应当按照“影响居民生活砍伐城市树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此外,《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修剪后续管理也做了相关规范,如粗度超过5厘米的锯口应涂伤口愈合剂。回缩修剪后重新培育树冠,截干后1~3年应保证必要的后续补充修剪以培育良好的树冠。
住宅小区树木修剪涉及业主众多,修剪过程中,如何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回缩修剪必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按照本规范要求制定回缩修剪方案,并组织居民意见征询及进行公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回缩修剪进行指导、监督。
市城管局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充分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2日,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80-2182205;电子邮箱:284572132@***.com;邮寄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金岛路9号,邮编: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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