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驾驶员要求
1.衣着整洁、身体无异味;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2.携带信誉考核手册并盖齐每月的信誉考核章、从业资格证并注册。
(二)车容车貌
1.车身内外应整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不做个性化装饰,不粘贴未经批准的广告或装饰物;
2.车辆牌照字号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档物、反光物;
3.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功能完备;
4.车内外饰条完好无脱落、缺损;
5.车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滑动功能有效;
6.仪表完好、整洁,仪表台不放置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7.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8.有文明服务用语上白下蓝针织座垫套,头枕套齐全,洁净平整;
(三)服务标志
1.车身颜色应采用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2.车顶桥式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标志灯应有“TAXI”字母,字迹规范、清楚;
3.空车待租标志灯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
4.车身两侧前门标示应有企业、个体名称,字迹规范、清楚;
5.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粘贴运营标志、价格表等。
(四)安全设施
1.GPS及信息终端设备(摄像头、LED屏)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改动安装位置;
2.车内应配置车载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车辆应配备停车警示牌;
对未按规定参加季度检车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依据《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鞍山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