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项目结算时建设单位能否扣减工程造价中的规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其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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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环境保护税(以前称为工程排污费)。

各地造价站发布的费用定额中均给出了规费的计算方式,一般以“计费基数费率”的方式进行计算,但各地规定的费率和计费基数有较大差异。
以房屋建筑为例,四川20定额规定的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取费类别

企业资质

计取基础

规费费率

1

Ⅰ档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9.34%

2

Ⅱ档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8.36%

3

Ⅲ档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

6.58%

4

Ⅳ档

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4.80%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会约定规费按照当地费用定额的规定进行计算,如下图所示:

施工合同中对规费计算的约定

在个人挂靠项目的结算中,部分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方的审核单位会以个人无法为工人缴纳公积金和社保为由,要求不计取规费。

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施工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使施工合同因挂靠而无效,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只要工程经验收合格,双方仍应参照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规费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规费的计算约定很明显属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工程双方当事人应厘清成本支出与收入的关系。
对施工单位来说,按合同约定计取的规费是其项目收入,而实际缴纳的规费为其成本支出。

施工单位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后果是接受行政处罚,而该种行政处罚并不会对双方的合同义务关系产生影响。

事实上,河南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22 河南省高院民四庭)对此问题也有过明确的回复。

20.问: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时能否取得建设工程造价中的规费?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费不计取的,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主张时应否支持?

答: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仅是提供给当事人确定工程款的推荐性、参考性标准。
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中的规费、措施费、社保费、税金仅是确定工程款的组价项目。
当事人在确定工程款时,可以约定其中的个别组价费用项目不计取,如约定社保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不计取,规费按照某一年度标准计取等如果当事人约定对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中的个别组价费用项目不计取的,应为双方对工程款的约定或者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约定按照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的,工程规费、措施费、社保费、税金等均属于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则上述造价费用均属于当事人应得的工程款,而无需考虑实际施工人是自然人或者是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综上,即使为个人承包项目,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计取规费,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发生为由扣除规费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发票证明规费发生金额。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规费按实计取,否则施工单位不具有提供缴费依据举证证明规费发生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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