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今年6月10日,蔡先生喜提一辆新能源汽车,可没想到的是,刚刚驾驶了一周的时间,汽车的后备箱位置就开始发出异响。蔡先生联系服务人员,到4S店进行了一次维修,但是这次维修并没有找到毛病的根节点。售后人员表示,下次会派一个有经验的老师傅为蔡先生的车进行详细检测。
7月初,蔡先生又一次来到4S店,老师傅试驾后称,是后备箱的玻璃与后备箱盖之间胶打的不均匀导致的声音。随后4S店派了两名员工将后备箱的玻璃拆除,重新打胶,安装好后又进行了试驾,异响果然没有了,蔡先生这才松了口气。

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蔡先生的车再次出现了异响。在第三次维修过程中,4s店给车辆增加了隔音棉,之后蔡先生又驾驶了几天,没想到异响再次出现。
前后三次维修,车辆异响问题一直没能解决,蔡先生感到非常苦恼。直到前不久,4S店跟蔡先生在协商过程中表示,可以为蔡先生更换后备箱盖,并补偿给他2000元。对此,蔡先生不能接受,他认为,更换后备箱盖算大修,自己购买的是一辆新车,这辆车在自己眼中已经是一辆故障车了,因此他要求4S店为自己更换新车。
蔡先生的心愿能实现吗?他会有什么样的损失吗?让我们看看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的孙鹏云律师,如何帮助蔡先生。
律师点评
孙鹏云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家用车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孙鹏云律师表示,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对于车辆的大修,一般是指对重要的部件或者是结构进行了维修。在蔡先生购车的过程中,经销商没有出示汽车PDI检测表,这份表是汽车交付前的检查,也就是由经销商把新车交付给消费者之前需要履行检查的一个程序,是车辆在销售之前的检验记录。如果没有这份资料,建议蔡先生先可以到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
孙鹏云律师表示,蔡先生主张换车,是需要缴纳一笔车辆折旧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车辆价款,乘以实际行驶里程数,除以1000,再乘以三包凭证上约定的补偿系数。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重作、修理、退货、更换、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有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的情况,除了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孙鹏云律师建议,首先,蔡先生应与厂家取得沟通,厂家相比4S店更重视汽车质量问题,可以提供更好的维修方案;其次,如果厂家也维修不好,就达到了法定换车的条件,蔡先生可以向4S店提出换车请求,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协商后4S店同意换车,4S店有权向消费者索要车辆使用折旧款。最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蔡先生可以采用诉讼方式,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4S店,以达到换车的目的。